2010年4月24日早7时50分,龙江银行运钞车前往七台河振兴支行送款时,对支行门前进行暂时封闭。押钞员牛某持枪在运钞车旁进行看护警戒,另一名押钞员与振兴支行职工负责现金箱的搬运。在搬运现金箱的过程中,路人武某要强行通过押钞员守护的警戒区。牛某向其劝解道:该区域已被暂时封闭请绕行,武某不听劝阻仍要强行通过。押钞员牛某上前阻止,两人撕扯发生冲突,冲突中武某将牛某打倒在地。这时送完一次现金箱的另一名押钞员从支行内走出,看到武某正在与牛某厮打,上前阻止未果并被武某打倒。牛某见冲突升级鸣枪示警。听到鸣枪后,武某没有停步,又冲向牛某,将牛某打倒,牛某倒地后开枪,武某中弹死亡。
这一事件经媒体报道后,立刻引起了广大市民和网友的议论。牛某开枪是否得当,成为了这次议论的焦点。70%以上的网友认为牛某做法得当,他们的观点是:牛某是在执行任务中受到袭击,且鸣枪示警无效后才开的枪。而另外30%的网友则认为,武某虽与押运员发生了身体上的碰撞,但并非真正的歹徒,且罪不至死,牛某开枪过于草率。
其实,押运员牛某遇到的情况在我们的执勤过程中也很可能发生,其原因一般是个别市民对押运工作的特殊性不理解。当然,也不排除个别队员在劝导市民的过程中语言稍显过激,进而将事件升级,引发冲突。一旦类似情况发生,市民和媒体多会把守押队员列为强势群体,引发舆论一边倒的现象。原因很简单,因为押运员手里有枪。
那么,如何才能有效的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呢?首先,作为一名押运员,在保护好货物的同时,更应维护好“神圣押运,不可侵犯”的形象。这就要求我们执勤中站如松,精神饱满,昂首挺胸。不仅要给犯罪分子以威慑力,也要让群众对我们产生敬畏。其次,当我们发现有市民欲通过警戒位置时,应提前予以警告,不要等到靠近我们时才制止,这样就容易发生肢体上的接触。再次,我们一定要发扬文明执勤的良好风范,不管群众有没有冲撞我们,在语言上一定要文明,俗话说:祸事皆因从口出。
同时对于此类突发事件,我们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。《押运条例》上明确规定,只有当押运货物受到抢劫和押运员自身面临严重生命威胁时,方可使用枪支。从上面的案件中,我们可以分析出,死者武某确非真正的歹徒,两名押运员在判断和处理上也存在问题。遇到此类情况,在保证银箱没有危险后,我们可以先将扰乱执勤的人制服,然后报警请求支援。上面的案件中,不管最后定性牛某开枪是否合法,但对于给公司和死者家里造成的损失都是永远无法挽回的。
枪,是国家和人民赐予我们的神圣武器,倒在它下面的应该是真正的犯罪分子,而不应该是无辜的人民群众。